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1、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2、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3 、政策依据:近日 ,郑州市住建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自2月13日起 ,将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 。青岛市住建局也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4、防控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5、疫情防控措施费: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按每人每天20元至40元标准计取 。隔离观察期间工资原则上按正常工资计取。 停工损失费用:据实结算待岗工资 ,原则上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窝工降效费用:封控区按35%~45%,管控区按20%~40%,防范区按15%~25%确定 。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1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2、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疫情期间单位必要支出费用都有什么
疫情期间单位必要支出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防疫物资采购费用:这是疫情期间单位不可或缺的一项支出 ,主要用于购买口罩 、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及消毒液 、洗手液等消杀用品,以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防疫成本内容:防疫成本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费用 ,如防疫物资的采购(如口罩、消毒水、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等) 、防疫人员的工资、隔离观察区的设置与管理费用、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进行的卫生清理和消毒费用等 。
管理费用:企事业单位因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需要进行定期消毒所产生的消毒费用,通常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这部分费用是企业为了保障工作环境符合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必要支出。卫生费用或防疫费用:在特定情境下,如疫情期间涉及公共卫生领域的消毒 ,消毒费用可能被归类为卫生费用或防疫费用。
一般来讲无论是从国外回来,还是国内城市之间来往的,因疫情被集中隔离的费用需有本人承担(核酸检测费用、住宿费 、餐费、交通费等) ,种情况是需要自己承担的 。如果是政府强制要求进行隔离,在酒店隔离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来承担。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通讯费的规定
1、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核酸检测 、隔离宾馆、患者救治、疫苗接种等相关费用。在某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 ,该经费也可能被用于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通讯费用支出 。通讯费支出的具体规定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通讯费支出的具体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2 、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对春节期间在津参加就业见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再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对春节期间开班并完成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和职工生活费补贴。
3、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等一线工作人员 ,应认定为工伤,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或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疫情防控期间 ,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一类标准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工作补贴 。
疫情防控费计入什么科目
1、疫情防控费计入“管理费用防控费用”科目。以下是详细解释:疫情防控费用的性质:疫情防控费是指企业为应对疫情而发生的购置防疫物资 、设置隔离设施、进行环境消毒等各项支出。这些费用是企业遵守政府防疫规定而产生的,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本 。会计科目的选择:根据会计准则 ,疫情防控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防控费用 ”科目。
2、疫情防控费计入管理费用-防控费用科目。详细解释如下:疫情防控费用的性质 疫情防控费是指为应对疫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防疫物资 、设置隔离设施、进行环境消毒等支出。这些费用是企业为遵守政府防疫规定而发生的,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本 。
3、疫情防控费用一般通过“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进行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主要会计科目:企业可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来记录疫情防控费用。这个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支出 。
4、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在获得疫情防控补贴时 ,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 ”或其他相关收益科目,以反映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给员工发放疫情防控补贴时:首先,根据使用部门确定相关科目,进行计提 ,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
浙江省建设工程疫情补贴政策
浙江省建设工程疫情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补贴 、建筑施工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补贴 对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如建设方舱医院、隔离点等项目的施工人员,根据接触病例的情况 ,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浙江省疫情期间开发延期政策主要涵盖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设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及其他支持政策方面,具体如下: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疫情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仍需遵循既有规定 ,包括满足注册资本、开发经营年限、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等标准,未出台与疫情直接相关的特殊政策 。
防疫成本全额追加:部分地方政府已出台政策,将施工单位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例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文件提出,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按照每人每天一定标准(如40元)计取。
自2022年4月1日起,浙江省住建厅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通过调整费用,旨在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主动出击 ,争取政策:如企业初步筛查和判断暂不符合直接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应积极同相关主管部门协商,争取获得理解和支持。发掘抗“疫”结合点 ,获取资金补贴支持:企业应关注各地区推出的鼓励企业科技防疫等鼓励措施,发掘自身业务与抗“疫”的结合点,争取获得资金支持和鼓励。
浙江省旧房装修国补暂停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执行到期 ,同时可能受到补贴资金额度有限且实行总量控制 、先到先得的影响 。具体分析如下:政策执行到期浙江省的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政策明确规定了执行期限,该政策于2024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在政策到期后,相关申请自然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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